□王則楚
  《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意見。其中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若存在自費出國(境)旅游等情形,區民政部門應當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資格。
  有記者問我,對此怎麼看?我只覺得不可思議。這樣的規定,無非就是認為低保人員不是窮嗎,你怎麼能出境,既然你還能出境,就說明不窮,因此,要不你就別再領低保,要不你就不要出境。這種思維真讓人哭笑不得。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怎麼能扯到一起!
  必須明確,低保是國家給予生活困難群眾的一種福利,而不是一種附帶苛刻條件的恩賜。除了收入門檻以外,它不應設定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尤其是損害人格尊嚴的條件。困難群眾只要符合低保條件,就算他出境,你也不能剝奪他的正當權利。低保不是低保人員的“嗟來之食”,不是自卑自賤“唾面自乾”才能求得的保障。低保人士由於擁有的物質資源較少,他們的生活本來就不如其他群體豐富多彩,如果還要限制他們的生活和消閑選擇,那就是對他們的歧視,將出國看成如同舊時“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公園,這是絕不應該的!可見我們的社會形式上是消滅了人的等級差異,但許多人心裡還是有著頑固的對低收入人員的等級歧視。
  在美國,我有一些移民到那裡的朋友,他們居住在老人公寓,享受著當地政府或慈善機構提供的類似“低保老人”的待遇,但他們幾乎每年都會回中國訪親問友,只要按時返回即可,並沒有人限制他們出境訪友。甚至他們節約下來的養老金也足以旅游。當然兩國的國情、保障水平不一樣。但自由出行是人的基本權利,怎麼能偏偏限制低保人士呢?
  社會發展到今天,我們的低保人員,或者有親友邀請,或者有一些節省下來的積蓄,傾多年積蓄去旅游一次(某些出境游線路未必比國內游貴),這是低保人士的福氣,作為政府或納稅人都應該為他們高興,何來限制他們出境的法理依據?難道非要低保人士把自己囿於匱乏、單調的生活中?
  我們要知道,低保人士與那些欠錢不還、花天酒地的“老賴”老闆不同。對於後者,理應限制他們的消費。而對低保人士,則不應隨意設限。責問他們出境旅游,是典型的“小心眼”。這樣的思維,怎麼算是在精神上關心困難群體,怎麼發展我們國家的旅游產業?
  對享受低保的人員設置一定的收入條件是有必要的,雖然監管審核他們的收入有一定難度,但只要將工作做細,辦法還是有的,簡單粗率地限制出境游是典型的懶政。廣州不是說要成立“居民收入狀況核對中心”,整合民政、稅務、公積金、房管、銀行等部門的信息嗎?這事說了多年,現在倒應該追問一下,這個核對中心真發揮了作用嗎? (作者是省政府參事)
  王則楚  (原標題:限制低保人員出境游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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