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辦公室出租間: 2013-12-13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陳博齊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陳博齊) 車陂三名村官一面協助政府管理徵地補償費,一面又辦公室出租幫助承租人用假證套取巨額補償,收受“提成”達1537萬,其中兩人已於年初被判刑。(詳見本報2013年2月26日A10《小小村官貪污受賄1537萬》)。案件中的第三名村官原車陂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黨總支副書記馬成佳原被指控受賄700餘萬,日前檢方變更指控其受賄560餘萬元,並追加起訴涉嫌用假宅基地證詐騙補償款,分贓180餘萬元。
  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08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馬成褐藻糖膠佳與同案人蘇慶朗、郝國建(均另案處理)在參與廣州市天河區廣氦地塊車陂土地地上物拆遷補償的過程中,使用偽造的村鎮宅基地使用證,將5740.525平方米的無證建築物謊報為有證建築物,共騙取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拆遷補償款人民幣10332945元。在取得補償款後,蘇慶朗與郝國建共分得贓款700餘萬,被告人馬成佳分得贓款180餘萬。而在發放補償款項時,被告人馬成佳在擔任廣州市車陂經濟發展公司黨總支副書記、副董事長兼物業部經理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先後收受560餘萬元。據此,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以詐騙罪與受賄罪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時,控辯雙方對於馬成佳行為應以結婚什麼罪名追究刑事責任上存在爭議。馬成佳的辯護律師認為,根據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與廣州市車陂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是一次性將所有補償款項付給廣州市車陂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而馬成佳是在事後對於補償款項進行占有。據此,馬成佳的行為應當構成職務侵占罪。
  公訴人認為,馬成佳騙取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拆遷補償款一千多萬元,並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取得的,而是以偽造的村鎮宅基地使用證的汽車貸款方式,這種行為符合詐騙罪中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較大數額的構成要件,因此馬成佳的行為應當構成詐騙罪。
  此案未當庭宣判,尚待進一步審理。
    (原標題:第三名村官被追訴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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