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湘潭10月14日訊(通訊員 田園)上下班時間乘坐公交車的乘客多,湘潭一男子趁人多混亂之際專在人群中扒竊他人手機。10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4年1月20日17時許,劉某某在湘潭市103號公交車上,趁被害人吳某不備,從其校服口袋里盜竊一臺蘋果5手機。2014年2月7日17時許,劉某某在湘潭市103路公交車上,趁被害人彭某某不備,從其隨身背著的一個挎包內盜竊一臺步步高手機。2014年2月16日16時許,劉某某在湘潭市6路公交車上,見被害人周某放在上衣口袋的手機露在外面,盜竊其GT-I9300三星手機一臺。經湘潭市雨湖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三台被盜手機價值共計5822元。
  2014年3月24日,劉某某因形跡可疑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護潭派出所民警盤查。劉某某被口頭傳喚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護潭派出所後,擔心盜竊行為已經暴露,遂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案發後,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將被盜的蘋果5手機、GT-I9300三星手機、步步高手機從劉某某處追回,並分別還給被害人吳某、周某、彭某某。
  雨湖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扒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劉某某因形跡可疑被被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專在公交車上扒竊手機 被民警盤查時“不打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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